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HUI NONG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HUI NONG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HUI NONG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区四届人大一次
会议文件(十六)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0月27日在石嘴山市惠农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韩 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四年,是惠农区抢抓机遇、砥砺前行的四年,也是区检察院在服务大局中全面推进、科学发展的四年。四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区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区委第四次党代会及区三届人大二次、三次、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区委“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惠农”的发展战略,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注重服务改革发展。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惠农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制定了《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为加快开放惠农区建设服务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围绕惠农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开展“黄河预防”工程①。为政府采购、重点项目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70次,确保重点工程阳光操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认真开展扶贫领域集中整治和专项预防工作,对涉及工程建设、专项扶贫资金、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犯罪进行了重点查处和打击。
依法净化市场环境。积极参与规范和整治市场经济秩序,对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2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通过“两法衔接”②平台及“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6人,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督促起诉③工作力度,向行政执法部门、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2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四年来,共督促收回国有资金6690万元。
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围绕“机关干部下基层”、“三进三同”、“访贫思廉”等活动,为火车站街道的三个社区购买洗衣机、电动三轮车、垃圾箱、管道修理工具等设备。在乐土岭等5个村委会建立法律图书角,赠送书籍1000余册。在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中,慰问各类困难、低收入家庭113户,帮扶移民群众98户。四年来,为社区、村委会等基层单位解决实际困难投入的资金达4.2万元,为困难群众捐款6.7万元。积极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做好志愿服务、网络文明传播、生态建设等工作,弘扬社会正能量。区检察院先后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全市五星道德讲堂”和“全市卫生先进单位”。
二、推进平安惠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四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21件57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03件40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58件886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603件801人。积极参与全区“吸毒人员管控大收戒”专项行动,对涉及毒品犯罪的111名犯罪嫌疑人提起了公诉。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准确率达100%,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和谐惠农建设。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采取检调对接④、刑事和解⑤、司法救助⑥等方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174人,不起诉41人。加强释法说理,疏导化解矛盾,促成刑事和解44人。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救助金14万元。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信访接待工作,构建来信来访、“12309”检察服务热线、检察长下访巡访、联合接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多位一体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15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4件,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率先在全区移民聚居的银河苑社区设立“移民检务工作室”,及时做好社区群众的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成立检察官普法服务队,结合“六五普法”、“法律六进”和“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法律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促进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做好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工作,建成了涵盖信访接待、案件受理、法律咨询、律师接待、行贿档案查询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检务综合服务大厅,打造一个窗口对外、多个部门办理的一站式便民窗口。我院先后被评为“全区文明接待室”和“全市服务型窗口先进单位”。以“检务公开U盘”和“电子信息发布机”为载体,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电子屏,向群众发布检务信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程序性信息988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4条,让老百姓更直观地感受到司法公正。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工作机制。加强“两微一端”⑦新媒体建设,发布各类检察信息70000余条,在《检察日报》、《宁夏法治报》等刊发稿件5000余篇,扩大宣传覆盖面。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始终将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行为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加大打击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围猎”国家公职人员的行贿犯罪。四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45件50人,其中,大案30件,行受贿犯罪35件37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先后查办了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惠农区分局原局长方熙全受贿案、燕子墩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原主任雷红霞贪污案、财政局原副局长苏兴平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犯罪。为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区纪委和区检察院联合建立了惠农区警示教育基地,并制定出台了《惠农区工程项目建设“2+2”廉政警示与预防告诫制度》。开展警示教育137次、有7000余人接受了教育。在查办案件中,认真分析腐败犯罪发生的原因、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20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37次,撰写的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为区委决策提供了依据。结合办案制作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微电影,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标本兼治。廉政公益海报《腐败,一击即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优秀奖,预防职务犯罪“进公交、上电视”活动、微电影《路》也得到惠农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
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办理的304件404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追捕6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纠正漏诉20人,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6件,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取证。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提出纠正建议73件。办理立案监督案件94件,开展了毒品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检查,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40件65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0件17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对人民法院庭审、判决、裁定等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419件刑事案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对依法提起公诉的801名被告人提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5%。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58次。审查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书585份,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通过开展专项评查活动,共评查法院卷宗3500册,对发现的司法不规范和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其纠正,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2件,支持农民工依法起诉拖欠工资的企业,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履职行为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7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五、抓队伍、强基础,筑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作风正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按照惠农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健全廉政档案、执法档案、干事档案,制定了《建立干警纪律工作作风档案实施办法》。多年来,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队伍建设先进集体。
改革强检,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院党组加强政策宣传,制定司法改革实施方案,成立院检察官遴选领导小组,确定遴选工作详细推进计划。在遴选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实绩考评,民主推荐及党组综合评议等环节,严格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做到环环相扣,全程规范运行,全程纪检监督。目前,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已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员额制检察官22名。
规范立检,提高干警履职能力。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扭住司法办案这个关键环节,通过抓问题查摆、抓案件评查、抓专项检查、抓制度建设,查找司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做到问题对号入座,责任到人,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了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机制,实现了对所有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制度管理,建立电子周志、重点工作推进、业务工作目标量化推进等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向前发展。我院被自治区依法治理示范领导小组评为“2013—2014年度自治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
人才兴检,实现检察队伍专业化。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通过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初任检察官、检察官晋升等各种教育培训及业务培训活动,坚持不懈提升检察队伍业务素质。组织庭审观摩、案例讨论、公诉人辩论赛、法律文书制作、检察官微讲堂等岗位练兵竞赛活动,实施检察人才培养工程。四年来,区检察院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6次,13名干警分别荣立个人二等功和三等功,37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5名干警考取在职研究生,4名干警被评为自治区青年检察人才,2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
文化育检,提升干警文化修养。通过文艺联欢、联谊球赛、演讲、体操比赛、知识竞赛等各类文体活动,提高干警的文化品味。开展烈士陵园祭扫、廉政展览、纪念馆所参观、拓展训练等活动,提升干警爱国主义情操和坚定忠诚的职业操守。建设荣誉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和文化走廊,拓展干警的文化活动载体。加强人文关怀,为干警配置了休息室、餐厅和单身宿舍,在干警生日时送上祝福,定期为干警体检,增强了干警对检察职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了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完善检察机关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并回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人大、政协交办转办的案件。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检察院每年专题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视察意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送《惠农检察》手机报。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座谈和上门走访,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还不多;法律监督职能履行得还不够充分;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队伍的执法水平、工作作风还有待于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既是惠农区创新发展、转型追赶的机遇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宁夏时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突出检察工作主题,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四个惠农”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义
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到惠农区发展全局中,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在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振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大部署中见成效、见实效,保障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责任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保持办案规模,稳中求进,稳中有为。进一步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其他政法机关、信访部门相互协调、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三、坚持把法律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中心
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全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努力使执法过程变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要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防止冤假错案,促进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四、坚持把强基固本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求
把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深化教育培训,加强队伍管理和能力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提升案件质量。大力加强检察形象和检察机制建设,拓展检察文化活动阵地,陶冶干警情操。坚持从严治检,强化检务督查,杜绝执法不公、司法腐败和“四风”问题,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和亲和力。
五、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第一动力
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严格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诚恳听取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成绩已属过去,未来任重道远。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深入推进开放富裕和谐美丽的新惠农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
名词解释
1.“黄河预防”工程:为有效预防黄河金岸、黄河善谷、生态移民、重点农林水利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5月开始,宁夏检察机关开展“黄河预防工程”专项活动。
2.两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3.督促起诉: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4.检调对接: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5.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6.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7.两微一端:两微一端是指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